
房间内油漆未干,味道刺鼻,眼睛也火辣辣疼。楼道里堆满杂物,外墙在施工,机器轰鸣。
宋书春等人住进来几天后,其他交了钱的人走了,只剩了他一个人。
这是还没有正式启用的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看守所,时间为2009年5月。
宋书春说,办案民警曾告诉他,交两万元取保候审,案子就可以“活办”。
认为自己没有罪,宋书春拒绝交保释金,他说也没有钱。
去年6月24日,灵寿县检察院对宋书春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捕。10月26日,宋书春被判有期徒刑一年,缓期两年执行,附带民事赔偿1.5万元。
因土地纠纷6个村民被拘
宋书春是灵寿县南寨乡秋山村人。村里曾承包给村民张增福一百亩地,合同到期后,2009年,新一届村委会召开全体村民代表大会,决定将地收回,分配到户。张增福拒绝交回土地,并在该地块栽上了杨树苗。
去年4月1日,村干部张云良等人挨家挨户通知,要每户出代表,到张增福承包的地块去分地。
宋书春等一百多名村民到达后,发现张增福和儿子张新开等带着亲戚朋友,持铁锹、刀斧和棍棒严阵以待。协商未果后,村干部令村民量土地、拔杨树苗。
双方迅速起了冲突。张新开的脑袋被人砸了一棍子,伤处流血,张家随即报警。灵寿县公安局民警至现场后,带走张增福、张新开做讯问笔录。一个半月后,5月18日夜,熟睡中的宋书春、张云良、张相国等6人,被民警带至灵寿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。
次日,6人收到了县公安局签发的刑事拘留证,宋书春涉嫌故意伤害罪,张云良等5名村民代表则涉嫌毁财罪。
宋书春至今坚称自己未打人,当时大家都在拔树苗,他也拔了。
专案组办案民警受访时说,其实并无足够证据证明是宋书春打的人,只有张家人的指认。而拔树的村民太多,100多户参与其中,局里抓了组织者张云良等村干部,以及村民宋书春等。
这位民警回忆,在案件讨论会上,局长张庆华表态:“必须严办”,并提出不管够不够条件,几个组织者必须刑拘。
被抓后的次日,村干部张合社与张云良各缴了5000元保证金,办理了取保候审。宋书春、宋新华、曹双平、张相国等4人拒绝认罪,也不愿交保证金,随后被送往石家庄市第一看守所。
当时灵寿县新看守所正在修建中,按规定,尚未启用的看守所不能羁押疑犯,因此灵寿县所有刑拘人员都送到石家庄市第一看守所羁押。不符条件坚持收押
被送到石家庄后,宋书春等人以为,很快可以回家。因为,看守所不收他们。
石家庄市第一看守所对宋书春等人例行身体检查时,发现四人有心脏病或肝炎等,均不符合看守所羁押条件,应改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。
不过,县公安局人员坚持希望将四人“收监”。2009年5月20日,民警又将他们送到石家庄市第一看守所,再次被拒收。当晚,宋书春等四人被送到了正在修建中的灵寿县看守所。
一位办案民警透露,当时县看守所所长康新不同意收押,说市看守所都拒收了,再收押不合适,而且看守所还没启用怎么能关人。“当时张局长(张庆华)一听就火了,说,你看守所所长当不了的话,我给你当这个所长,康新就不做声了。”
灵寿县看守所所长康新证实,看守所启用于去年7月10日,宋书春等人是5月20日被送进来的,当时看守所还在装修。
看守所内被藏来藏去
装修中的看守所,没有食堂,被关的4人说,他们只能委托值班民警给捎饭吃,“一天能吃两顿饭就不错了”。
去年5月25日,宋新华、曹双平、张相国三人分别缴纳了5000元的保证金,办理了取保候审。
宋书春说,办案民警多次提醒他,交两万元保证金,案子就可“活办”,办取保候审了,否则肯定要判刑。为什么保证金比别人高?宋书春说,民警说他涉嫌的是故意伤害罪,其他人只是毁财,两者不一样。
宋书春拒绝交保证金:“我没打人,我干吗要出这笔钱,我也没有钱。”
此后,整个看守所只剩下了宋书春一个犯罪嫌疑人。“天黑后,整个看守所除了一个看门的,就只有我。”他一个人不断回忆自己的事,觉得很冤,开始一夜一夜失眠,“当时连死的心都有,觉得这样下去,不死也得疯掉”。
每次上级领导来检查,看守所民警都会提前一天将他带出监室,将他关在储藏室,吃喝拉撒都在这里。“我被藏了至少三次。”宋书春向领导喊冤的计划,彻底落空了。
拘留证被曝造假
认为自己遭遇了冤屈,今年春节过后,宋书春等人相约到市里上访。消息泄露了,镇干部闻讯赶来,堵在村口好几天,让他们放弃上访。
今年3月,灵寿县公安局原法制科科长张文慧实名举报宋书春等6人的刑事拘留证造假。“6人的刑事拘留证在法制科拘留证文书底联中都没有存根。”张文慧说,自己正是因不愿帮助作假而被停职。
张文慧介绍,去年秋山村发生分地纠纷后,局里曾围绕此案开了多次通气会,局长张庆华提出先把人拘了再说,但办案人员提出不够刑拘条件,张庆华则让法制科开假拘留证,先拘人再说。
拘留证一式三份,一份存根备案,一份交羁押的看守所,另一份则交由办案机关入案卷。“如果不够刑拘开拘留证,甚至造假拘留证,这和非法拘禁有什么区别,这是违法犯罪行为。”张文慧说,她因此拒绝开拘留证。其间她请了产假,7月21日回到单位上班后,她发现6人被刑拘,但未发现6人的拘留证存根。
张文慧说,在法制科的刑事拘留人员登记表上,宋书春、张相国等6人的名字,被打了标志,旁边备注了一句话——补:张局长另用台账。
张文慧称,她找到局长张庆华问此事,“我话还没说完,张庆华就说,这事你不用管了,也不用你承担责任。法制科有新的负责人了。”
另一本灰色台账
张文慧说,2007年张庆华调任灵寿县公安局局长以来,曾多次要求法制科另做一本刑事拘留证台账,不用入存根的,而另一套真的则留待检查。“拘留证不留存根,就意味着,许多可能够不上刑拘条件的,也能刑拘,反正只有公安局法制科和局领导才能知道有无存根入账,如果法制科配合造假的话,将很难被发现。”
石家庄市下辖县的一名公安局副局长透露,其实很多公安局都有两本刑事拘留台账,一本应付上级检查,一本用来“灵活执法”,这是公安系统内部大家都心知肚明的潜规则,背后是一条巨大的灰色利益链。
“抓人和放人都可以收钱。发生纠纷后,当事一方希望把对方抓了,你需要送钱打点吧?被抓进去了,想出来,你还得花钱。”这位副局长说,一些公安局对嫌疑人的刑拘已不是为了案件顺利进行,实际上,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是一块“唐僧肉”。办取保候审后,保证金一般都会被没收,“理由?随便找个就可以。传讯不到、私自变更居所、串供等等,借口太多了”。
罚没的取保候审保证金,通过县局专用账户交到县财政,县财政一般都会全额返还给县局,然后办案的派出所再到县局按比例领取。
张文慧提供的灵寿县公安局2009年7月8日至9月4日的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通知书存根显示,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,该局没收保证金约14万,罚没理由,基本是“没有及时到案”等。“许多办案的基层派出所,为了得到保证金,传讯就成了形式”。
宋书春坚定地认为,自己被判刑,就是因为没交取保候审保证金。
“案子有瑕疵”
3月15日,灵寿县公安局局长张庆华说,宋书春等6人的案件办理得确有瑕疵,法律文书的程序有问题,但已经将拘留证存根补上了。
张庆华说,当时秋山村民的纠纷,有向群体性事件发展的苗头,尽管可能确实够不上刑拘条件,但不刑拘的话,可能会发生更大骚乱,“维持地方稳定,必须那么做”。
负责调查张文慧举报案的石家庄市公安局纪委副书记彭超英说,灵寿县公安局办理宋书春等6人的案子是有瑕疵的,“我们已经找张庆华谈过话,文书程序错漏已经改过来。可能当时刑拘有瑕疵,但两害相比取其轻。”
对于这样的说法,宋书春一声长叹:“这法律还让人相信不?”
至今,张相国、宋新华等5人交保证金近一年了,他们涉及的事没有下文,没人再找过他们,保证金也未退还。
宋书春说,自己血压越来越高,头痛也越来越严重了。经历了刑拘的日子,家里人觉得他“一下子老了10岁”。
